市卫生局发布九项食品卫生警示 关注农民工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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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4:35 青岛新闻网 |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广大建筑工人和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市卫生局日前向广大建筑施工单位及来青务工农民工发出九项食品卫生安全警示。 一是广大建筑施工单位法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各项卫生要求,抓好民工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筑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三是食堂采购的原料、食品必须索取有效的卫生合格证明,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从事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不进、不做、不卖腐烂变质原料及食物,食品应煮熟煮透,不得制作出售凉拌菜及海产品;出售熟食品必须用食品夹。四是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等生熟标识清楚,不得混用。五是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白色工作服及工作帽。六是非食堂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堂,严禁将有害物品带入食堂,严禁在食堂内安排人员住宿、洗漱、洗衣服等。七是食堂内必须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储备用水和餐具、饮具要定期消毒。八是饮水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应有饮用水供水防护设施,不得饮用生水。九是广大民工应加强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了解常见有毒有害食物及化学物质,不要购买或食用来源不明的食物,增强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误食或加工不当造成的食物中毒。 市卫生局提示,广大民工如发现工地食堂卫生存在问题或出现进食后异常症状,请及时拨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5652508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