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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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11 光明日报 |
廖志颖、吴春燕 本报讯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的260位中小学校长首次有了职级,这是该市继去年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制后,又一次重大人事制度改革。 据该市教育局局长刘传沛介绍,为了全面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校长到一般学校或薄弱校任职,带动学校布局和建设规范化,中山市6月中旬启动了校长职级制改革。校长职级制是一项对具备任职条件的中小学校长进行科学考评、确定或晋升相应校长职务等级的人事管理制度,分为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实质职级设为5级10等,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校长、4级1等校长、4级2等校长……1级2等校长、1级1等校长;荣誉职级设特级校长。校长待遇由固定工资、级等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4部分组成,校长的年收入不低于任职学校教职工年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初定为3年一评。 职级制淡化了校长行政级别,创设符合教育规律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环境,实现了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有利于形成竞争氛围,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校长。同时,校长人才库的建立和完善,也为今后选拔、培养、任用优秀校长作了组织准备。 校长职级评定的基本程序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评审、公示和行政认定。为保证公平、公正,中山市成立了职级考评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考评办法》、《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考评方案(试行)》,对校长在教育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务与素养等方面进行量化考察。据悉,首批报名参加测评的中小学校长有264人,最后确定职级的有26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