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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处方药店”提法不准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亦乐 通讯员/罗穗)近期,不少媒体报道的一则关于药店的消息引起了业界和消费者的普遍关注。消息称,从明年开始,社会上的零售药店将被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并在门口挂上相应的销售标志。此外,到2005年底,药店内的所有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出售。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以上提法不准确。

  据了解,在这一消息披露后,许多消费者都以为,除医院渠道外,药店将分为专卖处方药的药店和专卖非处方药的药店。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2005年底之前,对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达到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由药监部门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可以同时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而并非有些人单纯理解的“处方药店”。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监管部门将按规定核减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准许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目前具体的分类标准还在制定之中,实施此项规定还要等到2006年1月1日。

  据省食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的GSP认证正在积极推进中,年底前将完成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工作,通过认证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资格。

  对从2006年开始完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规定,零售行业人士仍持观望态度。广东金康药业总经理郑浩涛认为,光在药品流通体制方面的改革,而没有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保体制改革的相应跟进,凭处方购买处方药这项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上会非常困难,其结果是零售药店更难生存下去,这一点自今年7月1日开始在药店推行抗生素须凭处方购买以来已有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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