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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须发布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3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8日电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透露,广州已出台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突发重大或特大事件后,质监部门必须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广州市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根据危害程度与范围,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等级。

  突发二级状态的重大事件,质监部门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为一级特大事件,质监部门除作相应处理外,还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

  特大事件发生后,质监部门不得私自隐瞒,要立即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每天向市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为此,广州市质监局成立了局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过协管员和街镇、村社基层干部等人员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并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如果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相关负责人要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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