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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涉警车祸”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33 新华网

  新闻索引10月1日早晨,盐城大丰市城东桥332国道发生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事件,59岁的盐都农妇刘兰美在这起车祸中丧生。

  随后,在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中,当证据开始指向一位交警的妻子杨某后,案情忽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10月9日上午,受害人丈夫葛金安在大丰市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在众多警察眼皮底下,遭到了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暴打。两起事件之后惊动了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批示要全力侦破此案。11月4日,离事件发生已经35天,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肇事者和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

  死者家属,交警大队内遭暴打

  11月4日,在盐城大丰市同仁骨科医院,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葛金安老汉,他的妻子正是“10·1”涉警车祸中的死者刘兰美。

  葛金安说,10月9日,他和他的女儿、女婿等5人到大丰市交警大队处理他妻子被人撞死的交通事故,大丰交警大队的丁峰警官在给他做完笔录后让他签字,葛说自己是文盲,对丁峰在笔录上写的字是否和他所说一致有疑问,所以就没答应签字。葛金安介绍,在他做笔录时,被他们怀疑为肇事嫌疑人丈夫的大丰交巡警大队裕华中队的警官任新荣,以及随同任新荣一起来的两人在场,丁峰就让他们其中一个做个见证,在他的笔录上签字。葛金安以出事的是自己的爱人为由,抓住要签字的那人的膀子,不让其在笔录上签字,两人随即产生了争执。

  葛金安的女儿葛党英说,事发时和任新荣一起来的另一个人拨打了手机,不久就进来一个留着平头的年轻人,对着她父亲的胸口就是几拳,还踩坏了室内的沙发,拿起被踩坏的沙发上的一根木棒打中了她父亲的左臂,民警丁峰则将他们分开,把打她父亲的那人推出了门外,并叫他们快走。

  记者当天与大丰市交警大队负责处理此事故的警官丁峰取得了联系。丁警官称没有找人代签葛金安笔录一事,当时老葛说他不签字,女儿女婿亲属也不愿意签字。关于葛金安被打一事,丁警官说,当打人者把手扬起来时,他就分开了打人者和葛金安。那人打没打着葛金安他没看到。“交警大队内打人事情不是专案组的工作重点,由于发生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内,为了避嫌,所以由大丰市政法委负责查处此事。”丁警官说。打人事件,与这次车祸是巧合?

  采访当天上午,事故督察组成员、盐城市公安局张绍林副科长这样告诉记者,打人事件与这次交通事故目前看可能是一种巧合。从一般办案的程序上来讲,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办案民警可以找人代签。在医院一躺就是24天,但大丰交警大队没有给葛老汉任何说法,打人事件就这样被捂了下去。葛金安说,他在交警大队被打,家属随后就报了警,但打人者却早就离开了交警大队,110也并没有出警。他认为自己被打,与他怀疑撞死他爱人刘兰美的肇事者是大丰裕华交警中队警官任新荣的妻子杨某有关。

  11月2日,打人事件20几天后,大丰市政法委才介入调查。11月3日上午,因为同仁医院已停止给葛金安挂水,其子葛根荣找到大丰市政法委谢副书记,但谢副书记说,由于交警大队里的打人事件110没接警,这让他们的工作很被动。11月4日,记者采访负责查处此事的政法委谢副书记时,却得到了这样一个答复:目前究竟有没有打人还确定不下来,调查还在进行之中。几句话打发了记者之后,谢副书记急着去完成一个接待任务了。

  车祸证据,指向交警之妻杨某

  葛老汉被打究竟与这次车祸有没有关系?记者随后对整个事件来龙去脉进行了调查。

  躺在大丰同仁骨科医院病房里的葛金安告诉记者:10月1日那天下着小雨,他妻子刘兰美一早就出门拾废品了。一般刘兰美晚上6:30—7:00就会回家,可那天到8点多了也没见她回家。葛金安就跟亲戚出门去找,听人说当天上午出了一起车祸,一个拾废品的被撞死了。听说事发地点是在城东桥,葛金安就和亲戚到城东桥一带去打听。周边居民说,早上8点多是发生了一起车祸,大丰市同仁骨科医院的急救车来抢救的。同仁医院的医生告诉他们,他们到现场时刘兰美已经死亡。葛金安急忙赶到大丰市殡仪馆,发现躺在那里的车祸死者正是自己的妻子刘兰美。

  葛金安他们去大丰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询问车祸的调查情况时,该中队的吴锦云队长告诉他们,根据他们调查,肇事者为女性,穿着红色雨衣,开的是红色的踏板摩托车,当天车祸现场旁边的城东变电

  所的值班人员在3楼看到了撞车的那一幕。

  10月2日,葛金安和亲友在事发地附近走访,有当地居民告诉他们,住在泰丰村的大丰市裕华交警中队警察任新荣的妻子有重大嫌疑,任新荣的妻子有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当天穿的是红色的雨衣,而且当晚未归。

  3日上午,葛金安和亲属看到任家停放的红色摩托车有一个车把的塑料套子脱落了。

  葛金安的儿子葛根荣说,泰丰村的群众告诉他们,任新荣的妻子在2日、3日都没有骑摩托车去上班,而是骑自行车去她的理发店的。葛根荣说,10月4日,交警大队通知任新荣的妻子立即将摩托车骑到大队协助调查,但直到当天傍晚,任新荣的妻子才由丈夫骑着摩托带到交警大队。葛根荣他们看车的时候发现车子有修过的痕迹,任新荣的妻子来做笔录时也称,车子在4日下午去修过了。葛金安说,问讯结束后,民警用警车将任某的妻子送了回去。

  10月6日上午,葛金安和亲属又一次来到交警大队询问案情,并要求看当天出事路段的监控录像。葛金安说,他们在警方的监控录像里看到,当天上午8:00-10:00,只有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从此路段经过,情况和吴锦云队长提供的目击者看到的情况非常吻合。葛金安的女儿说,那辆车是8:16经过监控摄像头的。

  督察小组,迅速排除杨某嫌疑

  对于死者家属所说的情况,大丰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吴锦云队长说,大丰公安局为此案成立了专案组,记者有什么要核实的,可与局办公室联系。11月4日上午,在大丰市公安局会议室内,盐城市“10·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督察组三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盐城交警支队张克明副支队长介绍说,接到省公安厅黄厅长批示后,盐城市公安局戴局长专门召开会议组成了督察组,督察此案的侦破。从10月25日起,督察组抽调了30多名警力,以刑警为主,派出所民警和交警配合协助。

  督察组成员张绍林副科长说,经过一周多的工作,案件审理的初步结果是,完全排除了大丰裕华中队交警任某妻子杨某的嫌疑。从城东桥的监控录像看,杨某是8:16经过城东桥的,而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从目前来看为8:44—8:55。那天早上,杨某的摩托车的后面带着她的嫂子,前面带着她的女儿,她是早上带着她嫂子去汽车站坐车。此案中还有一位很重要的目击者,他的证词在排除杨某不是肇事者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位目击证人是和杨住在门对门的邻居冯老汉。10月1日早晨8:10左右,他正好出门买菜,遇到了出门送嫂子的杨某,还搭了话。在冯老汉买菜回来的时候,大约在8:30左右,并没有看到路上有车祸发生。

  根据督察组的情况汇报,记者还了解到,一个16岁小女孩沈言的证词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家住泰丰村7组这个小女孩,当天接干妈到她家吃午饭,当她从小路一拐弯拐上省道时,正好看到了车祸的一幕,三轮车旁边一个老太太被撞倒在地,摩托车倒在前面,肇事者正拿着手机在打,来回地走动,这个女孩和肇事者的距离很近,看到了肇事者的手机是银灰色的翻盖手机,是个头发长一点的男子,穿着红色的防雨夹克,黑色的裤子。

  疑点重重,令人费解之处不少

  但记者了解到,两位证人的出现都是在事故发生10多天后。而作为第一目击证人城东变电站值班员项平的证词却没有被过多地提及。但整个事件中令人不解的地方还有不少:一直到11月4日这份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少线索和杨某很吻合,特别是事件发生后,杨某的车子偏偏又坏了,而且4日还修过车子,左车刹又坏了好长时间。杨某摩托车是紫红颜色的,杨某的外形和第一目击者项平的讲述完全吻合,其中包括当天的衣着。对于这些疑点,接受采访的案件督察组并不能给记者一个明确的解释。死者女儿说,她看到法医报告上,她母亲的死亡时间是8:40左右。根据医生的说法,这一死亡时间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应该可以吻合。

  记者寻访,案中三位目击证人

  第一目击证人,城东变电所值班员项平。记者11月3日找到他的时候,项平起初不知什么原因向记者隐瞒了身份,直到记者翻开变电所的值班记录后,他才承认自己是项平。

  他带着记者来到当初他目击的地点,这个目击地点距事发现场只有100米,在三楼上可以清楚看到事发地点周围的情况。据他讲,事发上午早晨8:00左右,他闲着无事,就站在变电所楼上看风景,他看见一个骑紫红踏板车的女子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很大,路上行人很少,摩托车车速不快。很快,这辆摩托车从侧后撞到了一辆三轮车,骑车老太当时就摔倒在地上,三轮车并没有倒下,这名女子上身穿着红色雨衣,没带头盔,当时她看了倒地老太一眼,扶起摩托车开始打电话,但这时又有一辆骑黑色踏板车男子经过,这名男子无意看了一眼,这名女子立刻骑车走了。项平告诉记者,他可以很确定肇事者是一名女子。至于为何隐瞒身份,项平坦言:这段时间交警大队的人找了他很多次,他不愿再被任何人打扰。

  根据警方提供的线索,11月4日中午记者又去寻访另两位目击证人。

  一幢占地面积很大的别墅就是交警任新荣的家,别墅对面住着的正是为交警妻子杨某作证的冯老汉。据冯老汉说,10月1日早晨8:10左右,他骑车去买菜,出门时正好碰到了骑车带女儿和嫂子的杨某,

  他还记得杨的女儿喊了他一声。杨某告诉他,她送嫂子去车站坐车到无锡。8:30他返回住处,路上没看到此次事故,也没有注意杨某回来没有。据他证实,杨某的确有一辆紫红颜色的踏板摩托车。

  之后记者在泰丰村7组又找到了关键的第三位目击证人,在大丰第二中学的16岁女孩沈言,但她却告诉记者没有见到事发现场,也没有给警方提供任何线索。随后记者和盐城交警支队事故科张绍林副科长取得联系,他认为记者现在接触沈言是很不合适的。

  另一个疑点,杨某当天早上8点多的时候是不是送嫂子坐车去无锡了?大丰汽车站,这是全大丰市唯一可以发往无锡的车站,该站往无锡班车时刻表上写着:6:00,6:30,6:50,7:00,7:30,8:00,12:50,这位送嫂子的杨某为何要提前近5个小时去车站?

  出于人道?公安方面掏钱善后

  11月3日下午4时,大丰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小明约见死者儿子和女儿,谈话内容是:要求他们火化死者刘兰美的尸体,并称警方愿意承担费用。朱小明一开始说丧葬费用2000元,而家属称要10000元,朱小明后来把丧葬费用涨到4000,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确定:大丰市公安局出于“人道主义”,承担死者家属的丧葬费用6000元,并免除尸体停放在殡仪馆的费用;葛金安出院,治疗费用也由公安局承担。11月4日下午,事故处理督察组又约见死者儿子。谈话内容又加了一条:其父亲出院,免除治疗费用外,补贴2000元给家属。

  盐城市公安局“10·1”案督察小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完全出于一种“人道主义”。在大丰市公安局的人道主义背后,是撞死刘兰美的肇事者依然逍遥法外,打伤葛金安的人同样也不知所踪。这些疑问,难道也随着公安局的“人道主义”不知所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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