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干部任免试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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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4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近日,兴义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规定(试行)》。 按该《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范围是,市委决定或提名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参加会议投票表决的市委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投票表决结果以同意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形成任免决定,并当场公布。因故缺席的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总票数。最后,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任免手续。须报请州委组织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在呈报有关材料时,一并将市委常委会议投票表决的结果报州委组织部。 作者:陈建军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