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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零售香烟摊点亟待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44 贵州日报

  编辑同志

  “一角钱一支黄果树烟,二角钱三支小康烟,三角钱两支平装遵义烟,四角钱两支新遵义烟……”在不少地方乡村中小学校周边正是商贩们采取了这种零售方式,致使部分中小学生成了一代新烟民,给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吸烟的管制和教育造成极大的困难。

  据教育部1981年8月20日发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8月26日发布的《中学生守则》规定:中小学生不得吸烟。中小学生吸烟既违反法律法规,又违反校规校纪,也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尽管有法律、法规限制,但由于管理疏漏,一些不法商贩在学校周边用零售手段,诱惑中小学生买烟,成为烟民。这种现状至今愈演愈烈,导致未成年烟民的比例越来越大,已成为中小学生道德品质低下,身心健康受损的一大公害。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这种零售行为,保证中小学生得以健康成长。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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