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2月10日起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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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22 新华网 |
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组织制定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将从12月10起实施,强制新建和扩建住宅建筑降低能耗。按照细则要求,福建省今后新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能耗将比以往下降50%。 据悉,按照细则要求,今后新建和扩建的住宅为了降低能耗,必须使用新的有隔热性能建筑材料,如窗户使用中空玻璃,或采取遮阳措施,使屋内屋外热量的传导程度降低。按照此新标准,我省民用住宅的造价每平方米将提高70元左右。 据了解,全国建筑能耗(主要是居民用电)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7%。今年10月12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确保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为贯彻执行好细则,省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设计、施工。(记者吴宏雄)(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