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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苦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西安11月7日电由于区土地局在下发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中少写了一个顿号,导致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了12年仍未果。这是发生在西安市临潼区的离奇事。

  据报道,1992年,临潼县(后改区)西泉乡麦王村村民赵合章在原老宅基地上私自向村中道路上扩建宅基地,修建起了3间平房和花墙,开了北门。后排斜对门邻居王兴朝向土地部门反映赵非法扩占宅基地一事。经过调查,临潼县土地局作出了《关于赵合章非法扩占宅基地的处罚决定》,认定赵非法建房“侵占了规划的村民街道”,应拆除扩大地面上修建的花栏、房和后门。但由于临潼县土地局疏忽大意少了一个顿号,决定中却写成了“责令赵合章拆除扩大地面上修建的花栏房和后门,退还所扩占的集体土地”。在赵拒不履行此决定的情况下,土地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赵拒绝让法院拆除扩建的平房。执行人员也对土地局的《处罚决定》上需拆除的“花栏房”产生异议,因而,只拆了花栏和后门,未拆扩建的平房。

  为了弥补失误,临潼县土地局在1993年9月发出了有关对《处罚决定》的解释文件,写明土地局决定拆除赵的非法地面建筑物是“花栏、房和后门”。年过六旬的王兴朝老汉说,他就是想讨个公道,没想到一讨就是12年也未讨到“结果”。原因是,法院判决土地局的解释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讲,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法院必须依法“办案”,土地局下错了《处罚决定》,法院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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