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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老大”存在过错撞伤人不能“白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火车撞人,铁路方是否一律不赔偿?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因火车撞行人而引发的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给出的答案是:“铁老大”有过错,撞人也不能“白撞”。

  2003年3月23日上午,村妇王水花沿郑州某矿务局所有的企业自备铁路去往邻村走亲戚,被从身后疾驰而过的火车头将双腿撞断,治疗过程中双小腿被截肢,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共造成各种经济损失143353.86元。事故发生时,该路段无明显警示标志及相应安全设施,另据反映,近几年来在此已发生多起人、畜伤亡事故。

  法院认为,该铁路在20世纪70年代建成验收时,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齐全,并有专人看护道口,但后来上述设施毁损,看护人员也被撤掉,因此,被告在保障该段铁路安全方面存在过错;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在铁路旁行走具有危险性,也存在过错。法院判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被告矿务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696.93元。被告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来源: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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