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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小贴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45万元将其一套房屋出售,买卖双方已签了《房屋买卖合约》,在办理过户当天,周先生按照合约的要求,向买家收取余下的楼款32万元,并希望通过银行划账的形式收取该款项。

  但因买家生意忙,早已将该笔楼款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作为收款人,将该楼款转交给业主周先生。周先生见交易手续已办妥,便匆忙离开,由其太太代为办理收楼款的手续,但当业主周太太出示她自己的银行存折时,中介公司要求出示业主本人的存折,方可交付楼款,否则不予办理划账手续。

  据合富置业客户中心负责人表示,客户将交易涉及的楼款交由中介公司保管,中介公司有责任将该款项完整及安全地转交给业主,并确保收款人为业主本人,因此,在业主本人未能亲自前来收取款项时,应向中介提供有效的代理收款委托书、办理严谨的签收手续以及提供业主本人的存折,以便办理转账手续,此流程有效避免业主无法收取楼款,从而酿成不必要的金钱纠纷。

  记者黄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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