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人理财违约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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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明通讯员区惠妍)禅城区石湾的淑姨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近日,禅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受委托代她理财的阿璧被判退还她近15万多元本金,还得按协议支付5万多元的炒股收益金。 2001年9月,淑姨发现家中已有20多万元的闲钱,而淑姨又不懂理财,于是想到了阿璧。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淑姨将20多万元人民币、9480港元交给阿璧理财,理财范围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A、B股票、基金、新股认购等买卖,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当年9月13日起至2002年9月13日止。阿璧要保证这笔钱的理财收益不少于20%,超额部分由双方平分。 一年过去了,阿璧说炒股亏了,只还给淑姨10万多元人民币、7610港元。 钱没赚到,20多万元的本金一年就“缩水”成了10万多元,淑姨决定将阿璧告上法庭,要回自己的钱。 法院查明,淑姨在两人签约的前两天,在证券营业部开设了资金账号,账号的后五位数字与协议中注明的资金号相同,该账号也反映出股票的买卖情况。同时,二人签订的理财委托合同合法有效。 据此,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阿璧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淑姨委托理财金额14万多元人民币、1870港元,同时,支付给淑姨理财收益金5万多元人民币、1896港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