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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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通信地址: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珠三角新闻中心 E-mail:gzrbzsj@21cn.com 传真:020-81882345 问:我是某公司的产品促销员,按照公司规定,每月公司盘点时,所有员工和促销人员都要分摊公司亏损,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读者林小姐 答: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可见,公司在经营上应该自负盈亏,其收益和亏损会影响到股东的利益。 而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员工付出劳动,公司就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虽然员工的劳动报酬可能会与员工的业绩、公司的效益间接挂钩,但公司的经营责任与员工没有关系,员工没有责任分摊公司的亏损。(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