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出台九项措施全面治理采石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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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通讯员傅伦为)深圳为全面落实今年市人大的“一号议案”,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行动组对全市所有采石场进行的全面清查工作已于昨日基本结束,下一步将根据清查情况进行整治。据悉,该次整治采石场拟定了“停、罚、没、关、诉、并、压、调、治”九项“铁腕”措施,分别针对前期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各采石场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原采矿人的治理责任。 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这“九字方针”。 所谓“停”,就是对在前期清查中发现的部分复绿工作不力的采石场勒令其停业整顿,并通知公安部门对其停止发放炸药。此外,要求停业整顿的采石场在整顿期间“只准治、不许采”。 对于在前期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大批采石场存在的“超范围”开采和非法转让开采权等违规行为,国土部门将对采矿人进行严厉的罚款处罚;对部分未按要求进行复绿整治的采石场没收采矿人先前缴纳的整治复绿保证金。 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严重影响生态的采石场,以及那些只顾开采、不顾整治复绿的采石场,将对其予以关闭。同时还将责令原采矿人对采石场进行复绿。 对于部分已废弃的采石场,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原采矿人的治理责任。针对部分因填海、港口建设等需要取土的企业,国土部门则特别制定了“并”字方针。 对非法开采、不按要求整治者施加压力,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迫使矿主履行治理责任和义务,变压力为动力,推进整治、恢复生态。 而对于部分采石场则将按照“调”的措施进行处理,即调整原整治复绿设计方案,将复绿工作由原先的恢复植被和景观提高到恢复生态环境的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加快复绿进度。 通过“铁腕治矿”,力争到2006年底将全市开采性的采石场控制在12家以内,转入整治复绿期的采石场全部整治复绿完毕,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关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场的整治复绿任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