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诚信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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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08 兰州晨报 |
益通小区部分住户怀疑供暖质量拒绝缴费 11月1日,负责益通小区物业的兰州益通物业管理公司贴出一张告示:“我物业公司在本年度供暖前需交清以前欠费,并预交今年供暖费70%后方可正常供暖,否则,试水完毕后不予供暖。”据范女士反映,由于部分住户没有及时缴纳历年拖欠的取暖费,直至11月3日,位于永昌路南段的益通小区还没通上暖气。 11月4日,提到供暖的事,住在小区31号楼的李女士难以抑制心中的不满,往年小区的供暖总会推迟四五天,而且室内温度也偏低,通常只有14℃到15℃,很少达到标准。而且还不按照规定退还相应的取暖费。很多居民对此颇有意见,所以不愿按时交费。在今年的采暖期间,如果供热站能保证室内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他们将保证交清欠款。 针对小区住户的不满,兰州益通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也颇多无奈,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只是代收采暖费,而且费用总是收不齐。无奈之下,公司总会替居民垫付部分采暖费,但总不能年年由公司垫付。目前,公司只能协调,争取给交清取暖费的单元及早供暖。 本报记者崔亚明见习记者成攀 五种情况不退热费供热期间,室温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依照相关规定,供热单位必须按日向住户退还采暖费。对此,11月5日,兰州供热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影响供热效果的因素很多,而且有些因素是不可逆转或非供暖单位所能控制的,因此,如果是因为下列情况影响供暖,供热站将不向用户退还收取的供热费用。 1.冬天室外温度低于零下11℃。 2.住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 3.热用户擅自改动墙体结构和供热管道,或者对采暖设施进行包装。 4.热用户供热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并对供热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供热单位提出改造方案但热用户不予配合实施。 5.不可逆转等因素导致的供热不达标。 本报记者崔亚明见习记者成攀(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