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不仅仅属于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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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今天是记者节,一个值得庆祝和高兴的日子。但让人有些不安的是,这年头不知怎么了,似乎不是笔头对准了拳头,就是拳头对准了笔头。记者节前,各地发生了一系列粗暴干涉记者采访的事件,一些正常的采访被粗暴阻挠,记者甚至被殴打致伤。 据中国记协统计,1998年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有400多起,其中包括很多非法拘禁和殴打记者等恶性案件。记者权益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这些殴打记者、践踏记者采访正当权益的事件,又有多少受到了法律的追究?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会寂寞,也永远不畏艰险的。但谁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呢?难道仅仅靠记者“不怕死”的精神来抗击吗? 造成目前这种局面,法律意识淡薄而特权思想严重的人专横跋扈是直接原因,但从根本上讲是法律的缺席。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新闻采访权基础上的,新闻采访权受到粗暴干涉,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但现有法律对新闻采访权的保护非常弱。记者行使新闻采访权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对方的好恶。尤其行使舆论监督的记者,必然激起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痛恨,轻则设置重重关卡阻碍采访,重则拳脚相加。 为此,有法学家建议,在新闻法出台之前,可否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或新闻执业行为规范。这个条例应该明确新闻采访权的内容并规范行使方式;新闻采访当中记者的权利义务,被采访人的权利义务,其中应明确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对接受采访的不同义务,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府机关有接受采访向公众披露信息的义务等。 记者节,是记者自我反思的日子,是优秀记者被表彰的日子,同时也是记者关注自己命运的日子!王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