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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提醒:请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护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8日电据外交部网站消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提醒,对过期或已被注销作废的护照不予保留或随意弃置,将来可能带来不便。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称,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持照人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人们的国际旅行“日志”。

  领事司提醒说,护照可用来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当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无论曾经持用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在护照过期或办理换发手续后,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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