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将出台新规定 明确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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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3:4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8日电据央视国际消息,交通部透露,新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工作今天结束,今年年底有望出台。新规定首次明确提出,机动车维修后也将有保修期。 根据新规定,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两万公里或者120天内;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六千公里或者35天内;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两千公里或者10天内。 此外,商用车、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均享有不同时段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新规定同时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修理方在三天内又不能或无法证明车辆出故障尚有其他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