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优惠的目的是偷漏税(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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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4:0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现场: 鲁花油促销拿不出发票 前天中午12点30分左右,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后赶到江东区丹凤新村外的促销点,一名男子向记者推荐说,鲁花公司正在搞促销,只要出180元钱,就可以拿两瓶价值116元的鲁花油,同时还可以领到180元的礼品卡。看到记者有点怀疑,该男子又解释说,鲁花油为了开拓宁波市场,才推出这样的优惠。 记者随即购买了两瓶鲁花油,并拿到了一张标价为180元而实际价值只有64元的礼品卡,随后促销人员给记者开了一张180元的收款收据。记者以要报销为名,要求更换成正式发票。该男子解释说,他们只能出具这样的收款收据。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之下,该男子终于承认这次活动不提供发票。随后,他向记者说出不提供发票的所谓理由:商家搞这次促销本来就不赚钱,如果出具正式发票,那还得缴税,就要亏本了。 昨天上午,记者又来到江东镇安菜市场附近的促销点,促销人员同样只能提供收款收据。正在此时,附近一位居民走了过来。他对此显得不屑一顾:商家不给发票,肯定又是在耍什么花招。 真相: 给顾客“惊喜”只是幌子 众所周知,商家开发票是要缴纳相应税收的,鲁花油促销不开发票,直接后果是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所以,这种促销方法,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客观上妨碍了国家的税收管理,行为性质是逃避了国家的税收,实际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这种促销活动,以某种赠品为诱惑,看起来似乎给消费者带来了“惊喜”,但他们是通过非法手段,偷税漏税,降低了产品的销售成本,扩大了商家的利润空间。 同行: 这样的促销不能仿效 针对鲁花油的这种促销行为,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食用油生产企业认为,搞促销活动无可厚非,但如果打着促销的牌子,以偷税漏税的手段来降低成本,形成销售上的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那么这种促销行为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损害了同行的利益,最终因为它不合法,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这个意义上说,鲁花公司的这种促销带了个不好的头,这样的促销是不能效仿的。 工商部门: 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顾客有索要发票的权利,无论是促销还是正常销售,商家都有开具发票的义务,这不仅仅涉及到商家依法纳税,同时也是商业活动规范运作的需要,当然,顾客以正规的发票作为购买商品的凭证,更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