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公路“蛀虫”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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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0:22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贵州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对3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公路“蛀虫”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贵州省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宋礼国、遵义市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熊茂全和罗二立有期徒刑4至8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礼国在担任遵义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和贵州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收受多个公路施工单位贿赂共计38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30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礼国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罗二立在担任遵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设计等过程中,收受多个施工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1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熊茂全在担任遵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案发后,罗二立和熊茂全均退清全部赃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4年。(完)(记者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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