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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用电明起涨到4毛8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0:35 华夏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陈宇航报道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已议论多日的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调终于确定,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自2004年11月10日起正式上调,其方案为每千瓦时上调0.04元,每千瓦时由原来的0.44元调整为0.48元。

  在今年的9月份,北京电力公司向听证会提交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价申请中,提出了两套方案,分别是每千瓦时上调0.03元和0.05元。

  在价格听证会上,大部分代表对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示充分理解,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综合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每千瓦时上调0.04元的调价方案,上报北京市政府。最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4元。

  关于此次调价的原因,据北京市发改委解释,这次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是北京市执行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是疏导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矛盾;二是逐步理顺北京市电价结构,利于电力发展;三是平衡电力供应关系,促进节约能源。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对已经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抄表用户自2004年11月10日抄见电量起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卡表用户自2004年11月10日新购电量起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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