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声音入法条 天津律师首次参与国家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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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00 新华网 | ||||||||
百姓受益:立法声音来自民间不涉及部门利益体现百姓立场公正性强 天津3名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刑诉法》的修改了,此举被认为是我国法制进程的一个进步。这是记者从市律师协会了解到的。据称,律师参与立法在天津市尚属首例,今后,这一队伍还将不断扩大。
这3名律师分别为正奇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兴政、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汇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丹,他们均为天津市刑事辩护律师中的佼佼者,分领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之职。此前,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北京九华山庄大酒店召开会议,着重就即将修改的《刑诉法》需要律师参与的部分进行了部署。天津市律师协会派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沈兴政和张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到会。会上,二位律师就《刑诉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领回了天津的课题:辩护律师的定位。 据沈兴政主任介绍,这次天津律师的课题针对的是现行《刑诉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这款规定,辩护律师有责任为被告人搜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但在现实中,这款规定却屡陷辩护律师于不利地位,有的辩护律师为证明被告人无罪而被指犯有伪证罪受到拘捕,更多的辩护律师在实际操作中调查权受到诸多限制,而无从取证。这次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会议披露,至今全国已有数十名律师因此受到拘捕或刑事侦察。可见,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之大。 沈主任认为,我国现行《刑诉法》的个别条款之所以产生负面影响,跟上次修改没有律师参与有很大关系。而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容忽视。所以,当全国人大法工委将修改《刑诉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后,全国律协就在争取以律师独有的作用,推进《刑诉法》的修改。沈主任称之为“咬定修改不放松”。 11月5日,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3名主任委员沈兴政、朱丹、杨玉芙齐聚市律协律师会馆,就本次参与立法的细节认真讨论,准备召集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本次修改工作中来。市律协将为此专门成立一个工作组,进行系统的调查并推出成熟的示范文本和调查报告。3位主任的这次会议,酝酿着掀起天津市律师参与立法的高潮。(记者高立红) 背景 近年来,国内各地相继曝出律师参与立法的新闻。这一现象被认为是我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里程碑,而备受社会各界赞誉。据介绍,当前,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已经被提到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多次就修改事宜主持召开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各级司法机关也在为争取接受自己的修改意见而积极发挥着作用。今年10月28日至29日,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专门就此次修改工作进行部署,天津也派人到会并发表意见。天津市律师参与立法的行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来源:城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