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集合理财产品率先亮相 目标规模50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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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04 新华网 | ||
从方案上看,该计划的最大亮点在于保本策略的设计。管理人即中信证券承诺在本集合计划设立时,管理人所认购的份额为除管理人外所有委托人认购参与总份额的3%,但不超过2亿份,管理人承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并根据到期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集合计划委托人持有到期后,如到期日可退出金额加上存续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管理人将仅以本集合计划设立时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而持有份额的累计净值对其他委托人的上述投资金额损失进行补偿。 该计划将可投资品种划分为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风险类金融产品两大类,前者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后者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高于20%。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剩余期限不超过该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企业债;期限不超过1年的债券逆回购;各类存款等)、首发A股、首发可转债、剩余期限不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可转债和信托等。 风险类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剩余期限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剩余期限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非首发可转换企业债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中信称,该集合计划亦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批准的其他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并根据其特征划入相应类别进行管理。在满足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的重要变化有权适时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类别属性。 据悉,中信证券、中金、光大证券在获得首批创新试点资格并获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之后,都在加紧准备推出相应的集合理财产品。市场人士注意到,从中信证券推出的该计划条款设计上看,该集合计划与基金产品有不少相似之处,且50亿元的目标规模并非小数,若中信此次成功发行该理财计划,并带动券商理财业务取得新发展,券商、基金之间的新一轮理财业务大战或将由此打响。(记者陈劲)(来源:中国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