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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电价明起每度上调4分 调价曾听取群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9日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批准北京市从2004年11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4元调整为0.48元,每千瓦时上调0.04元。

  北京青年报报道,为了解决电力紧张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今年6月15日调整了北京市非居民用电价格。这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该市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电价方案的组成部分。

  为了做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工作,2004年9月2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就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听证。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这次出台的居民用电价格调整方案,就是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方案。

  为了保证低收入群众不因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今年水价、电价调整影响及市场物价自发上涨影响的基础上,已于7月1日提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社会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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