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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强学校”仍未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01 南方日报

  “国强学校”仍未取缔

  白云区教育局表示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解决

  前期报道

  7月22日C01版《“国强学校”强行办学》 7月23日C02版《“国强学校”竟敢继续招生》

  7月28日C02版《国强学校终于停止招生》 8月13日C01版《白云区通告非法学校黑名单》

  9月7日C03版 《“国强”自称有后台》9月16日C02版《白云教育局责令国强学校停办》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陈玫 周美君)被白云区教育局定性为“野鸡学校”的“国强学校”(未经批准强行办学),直到昨天仍然书声朗朗。老师们统一着制服授课,孩子们统一服装在操场上练武。据说该校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三各班均有学生在上课。

  对此,白云区教育局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强调:尽管“国强学校”至今未能取缔,但他们仍在寻求办法,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取缔该校。

  “国强”不“死”,“生意”更旺

  8月29日,白云区政府由白云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棠景街道办、公安等单位组成联合执行组,拟对“国强学校”强制取缔,并安排所有学生到邻校上课。谁知第二天有关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没强制取缔“野鸡学校”的手段为由撤离,只剩白云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劝说家长不要送孩子到该校,而“国强学校”则趁机以更优惠的条件吸引家长,结果“国强学校”反而更加兴旺。

  日前,白云区教育局又举行了“查处国强学校无证办学一案”的听证会。该听证会认定:“国强学校”在未获批准、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招生、违规收取学费、违规上课、私刻“国强学校”公章等行为是事实,是违法;将学校设施吹得天花乱坠,欺骗学生家长,是诈骗;不服从白云区教育局的管理,继续非法办学,就是强行、擅自办学。

  然而,听证会开过了,“国强学校”好像没这回事一样继续上课开学,而白云区教育局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没相应的强制取缔、强制处理的权力。

  不论补办何种手续,“国强”都不可能符合条件

  “国强学校”为何不理睬主管部门——白云区教育局的管理呢?“国强学校”振振有辞地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办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强学校”代理律师鲜绍翔一直强调,擅自办学是指没批准同意而办的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不能直接取缔,而应限期改善和补办审批手续等法律程序,只有最后仍然不符合办学条件才能进行取缔。

  对此,白云区教育局针锋相对地说,这条规定同样是该局依法取缔“国强学校”的依据。因为“国强学校”不论过多长时间,不论补办何种手续,都不可能符合办学条件,办学申请是不可能获批的,最终仍要取缔。理由是白云区棠景街周边已批准办学的民办学校已达到10所,还有两家公办学校,使得各校生源不足,生源只达到40%左右,许多学校都要到邻近地区甚至是老城区去招生。即使这样,这10所民办学校目前也只能招到学位总数的七八成,该区域已无增加学校的必要。

  “野鸡学校”难取缔后果严重

  在采访中,许多行内人士认为:“野鸡学校”难取缔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特别是白云区,过去一直是城乡结合部,一直是外来人口聚居的地方,“野鸡学校”在该区很容易生根。过去,由于该区对“野鸡学校”问题抓得很紧,“野鸡学校”才不致于泛滥。现在,出现“国强学校”强行办学而不能及时取缔的问题,恐怕在明年9月开学之前,会有一批“野鸡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而广州市的其它区,也会面临同样问题。可以预料:“野鸡学校”泛滥,必然以低价冲击广州市整个民办教育事业,使民办教育不仅出现恶性竞争,而且会陷入经费紧缺的困境,给外来人口教育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省委党校的法学专家认为: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对擅自、强行办学的学校如何取缔提供可操作的办法,但白云区教育局仍可通过广州市人大、白云区人大出面召开听证会,找出解决办法;也可以申请法院对擅自、强行办学的学校强制执行,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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