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擅用他人摄影作品 国家邮政局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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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06 重庆商报 |
扬子晚报消息国家邮政局发行的一套6枚中国邮政明信片,因涉嫌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使用了一摄影作者的3幅摄影艺术作品而成被告。近日,作者何某向江苏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8万元。法院定于12月6日开庭。 这三幅作品分别是《茅山揽胜》、《采茶》、《摘草莓》。作者何某称,这三幅摄影作品是作者多次自费赴茅山、春城等地拍摄的。国家邮政局在未征得作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于中国邮政明信片,并大量发行,既不署名,也未给报酬。(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