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冒领拆迁款200万 拆迁科长法庭上拒不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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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19 新华网 |
因勾结社会无业人员,通过虚构产权人的方式冒领已被国家补偿过的房屋拆迁款200万元,原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经营分公司拆迁科科长刘录锋等6人昨天在朝阳区法院出庭受审。 据指控,刘录锋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与城开集团望京实业总公司南湖社区物业处主任马广生和拆迁科科员冯勇为预谋,指使物业处经营科科长赵小英通过无业人员赵福平,用无业人员李颖和另一人之名,顶替朝阳区望京K6小区已被国家拆迁补偿过的两处房屋的被拆迁人,再次领取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冯勇为、赵福平、李颖分别分得赃款20万元、8万元和2万元。目前,赃款已被全部追回。 44岁的刘录锋对上述指控全部予以否认。他说,自己不知道这两处房已补偿过,具体工作是由拆迁员冯勇为承办的。当他发现这两户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门牌号时,就要求“住户”补一下手续,后来就没有再过问。“这种情况在其它拆迁户中发生过,只要补了手续,拆迁款一样可以发,所以我也没太在意。” 刘录锋强调他只签字而不审核的辩解,被法官质问道:“有没有补办手续你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在发款表上签字呢?你知道签字对国有资产意味着什么吗?”刘录锋沉默片刻,小声说自己负有失职的责任。 48岁的马广生则是很干脆地承认了公诉机关对他的指控,但他强调指控的“贪污”这个罪名不对。因为他一分钱都没拿,钱都花在了筹建单位的一个批发市场里。他解释说,刘录锋让他找两套房子和两个户口,他想帮了忙不会没好处吧,于是就找到赵小英具体去办了。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记者颜斐)(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