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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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用地审批的前置关口。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预审;有些地方只对单独选址项目进行预审,而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没有进行预审;有些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全,特别是缺少对用地合理性的审查等,使预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