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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味的纺织品不得生产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3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陈轶珺)记者昨日从上海内衣协会了解到,继本月初《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出台后,又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从明年1月1日起,有异味的纺织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上海内衣协会的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与11月1日出台的《标准》不同,《规范》主要对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的气味做了明确的规定。

  气味的判定采用国际通行惯例凭嗅觉评判的方法。样品开封后,如检测出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即为“有异味”。强制标准同时规定,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纺织产品有一年的过渡期,到2006年1月1日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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