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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5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云南大学生物系4名学生被杀,凶手马家爵逃亡天涯海角,却跳不出警方和群众布下的天罗地网;深圳周一男灭门案惨绝人寰,作恶者最终五命抵五命。上海侦破19年未决的悬案、北京捕获杀人强奸系列案疑凶……大批命案的破获,不仅大快人心,而且大慰人心。而这些,又都要归功于公安部今年年初以来的“命案必破专项行动”。 但这一让群众交口称赞的好举措,却也受到了不少质疑乃至诟病:或曰“命案必破”会酿成“冤案”、“错案”;或曰公安机关过于看重“命案”,会忽略日常治安。这些质疑和诟病虽不能说是杞人忧天,但也多少有些草率和武断。 “命案必破”,从字面上看是每件命案都一定要破获,为此,就被有些人误以为是不够客观、过于唯心。但只要不是存心挑刺,就不难看出,“命案必破”其实是公安部门从严要求自己,强调的是主观上的重视和努力,并不等于无视破案的客观规律和合法程序,更不能说“命案必破”就一定会导致“冤案”、“错案”。谁也没说破案的任务重了、压力大了,就可以违规、非法办案。 至于说“命案必破”可能影响对日常治安的关注,听起来也很有道理:警力有限,顾此失彼也就难免。但若深入分析一下,破命案和维持日常治安并非毫不相干。试想,如果命案久久不破,群众又如何能有安全感?凶手长期逍遥法外,甚至继续作恶,日常治安又如何能搞好?相反,命案的破案率高了,更多的凶手得以绳之以法,由此产生的威慑力,对维护日常治安也大有裨益。 其实,大到在全国公安机关铺开的“命案必破专项行动”,小到某地派出所推出的“案子不破、办案人员要向受害人或家属道歉”的举措,表明的都是公安部门以人为本,对破案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注,这是进步、是好事。(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