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打击“贩卖化石” 采掘化石资源需专家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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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1月9日电(姚剑锋)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曾经是中国第一部化石保护方面省级法规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即将进行新修改,以加大对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范围,加大打击乱采滥挖、非法贩卖化石力度。 辽宁是中国古生物化石蕴藏丰富的省份,特别是辽西一带的热河古生物化石群曾经震惊世界。但近年来在该地区的私采滥挖化石、非法倒卖化石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重要的
据国土资源厅介绍,这次修改将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15种保护种类,如对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国内稀有或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进行重点保护;对已经命名的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进行保护等等。 《条例》修改草案中,对原来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的行为由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处罚,改为由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处罚。这些行为包括保存化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离时,未按照馆藏化石档案办理馆藏化石移交手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将采掘获得的全部化石清单如实报采掘所在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擅自拍摄、调取馆藏重点保护化石等。 在修改草案中还增加了重点化石的采掘评审制度,对省级化石资源保护区采掘化石或在省级化石资源保护区外采掘重点保护化石的,必须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交采掘方案,并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化石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认定后,方可采掘。目前该条例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