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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5.1”黄河翻船事故两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15 中国新闻网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发生在河南原阳县境内的“五一”黄河翻船事故已于11月5日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有果,责任人张胜利、王玉海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5月1日,原阳县韩董庄乡张双井村村民王玉海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让村民张胜利驾驶他的机动旧木船从原阳县黄河双井控导工程6号坝和7号坝之间非通航水域搭载到黄河南岸看文艺演出的群众,其中在第三次运载时共搭载了27人,张、王对该船严重超载不加阻拦,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木船在向黄河南岸行驶途中,由于该船船艏甲板右侧距复板下缘0.14米处有一漏洞,船艏甲板有一处缝隙,加之该船严重超载,造成船舱进水,船头明显下沉。张由于未经培训,无驾驶机动船的经验,当船舱进水时,不采取补救措施,却将船机熄灭,致使木船失控而翻入河中,13人获救生还,10人死亡,4人失踪。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王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据:《大河报》;文/常佰军、孙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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