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 门面要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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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2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我的房屋没有和贵州新里程房开公司发生任何关系,可他们却要强行将我所租赁的房屋进行拆除”。11月8日,浣纱桥附近的经营户朱桂明向记者讲述了这一桩令他不快的事。 昨日中午,记者在途经浣纱桥时,看到几名男子在一间路边门面前发生争执。店主朱桂明说,这间门面房是他于今年4月16日从贵阳向阳摩托车市场处租赁而来,租赁时间为2004年4月16日至2005年8月16日。现在他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可是,对此地进行开发的贵州新里程房开公司称该门面房属该公司房产,租赁给贵阳向阳摩托车市场的期限是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租赁期限已经超期,他们要予以收回。 在贵州新里程房开公司物业部,经理童立说,浣纱路114号一楼临街门面是由他们公司和贵阳盐业集团共同开发的,由于他们和贵阳盐业集团的合作关系,使得他们对此门面拥有了产权。现在,他们要将门面收回,以保证工程的工期。他们公司确实和朱桂明无任何协议,只好找朱桂明协商,要求朱桂明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可以考虑对朱桂明的损失进行赔偿,可朱桂明却对此不予认可。 贵阳向阳摩托车市场的负责人鲁向阳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他说,他于2000年7月1日与贵阳盐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贵阳盐业公司的一套房屋,2003年5月,贵阳盐业公司通知他,该房屋要拆迁。根据有关拆迁法规,拆迁人新里程房开公司需要支付拆迁费用4万元给他,经过他和新里程公司的协商,最后以浣纱路114号一楼临街门面,以3000元/月的价格安置给鲁向阳使用16个月,时间至2004年10月1日结束。鲁向阳说,新里程房开公司就应该继续支付安置补偿费给他,直到被拆迁房屋归还时为止。 据鲁向阳称,发生纠纷的门面房,是他出租给朱桂明的,但他在出租之前,已向新里程房开公司通报过,该公司表示同意,所以,现在新里程房开公司单方面要提前收回这套出租房,他认为,这是违法的。目前,他已经向贵阳市招商部门反映此事。 作者:罗呈红 刘昌敏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