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因医治时间较长,伤者未痊愈——后续费用起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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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2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我的爱人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是对方的全责,虽然对方付了42300元钱,但现在伤仍没有好,可是对方催着我爱人出院,医院也催着交费,我和爱人不知道如何是好。”11月8日,外来务工人员杨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的烦心事。 据杨先生说,他的爱人杨模龙于今年7月18日晚上8点30分,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车撞了,爱人被送进省医治疗。7月26日,经贵阳市交警一大队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在此期间,对方付了42300元钱,但爱人左腿的骨折还没有好。现在肇事方要求他们出院,而医院又在催交医疗费,他们一家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随后,记者采访了肇事司机,据介绍,当时伤者去医院治疗时因输血就花了9000多元,后来他又花了42300元。国庆节前,他听管床医生说这种情况可以回家去养伤,他和伤者商量要其回家去养伤,并先支付伤者15000元的养伤费,但对方要求他付30000元,故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近,他又到医院交了4500元,现在又听说还要交3000元。这名司机说,事情发生后,他与伤者之间互相理解,大家相处很好,只是在费用上产生分歧。他还告诉记者,要么伤者打借条先借钱把伤治好,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让法院来说到底该赔多少他再补余数。 作者:姚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