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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全国消防日特别报道:整改火灾隐患为何这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30 新华网

  新闻背景:几天前,来自公安消防部门的一份资料引起记者的注意:近年来,随着我国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影响。据统计,从1991年至2000年10年间,全国共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火灾起数占同期全国特大火灾总数的27.2%,死亡人数占全国特大火灾死亡人数的50.9%。

  在长春市,包括商场、影剧院、学生宿舍、幼儿园、医院病房楼、敬老院、游艺厅、浴池、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等场所在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就有六七千处,虽然近两年没有发生特大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但是,火灾事故总体上仍然呈上升趋势,不断滋生和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带来的威胁依然存在。隐患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新的隐患会不断产生?在第7个全国消防日来临之际,让我们把目光对准那些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整治重大隐患效果突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省、市即启动了“消防百日安全整治行动”,隐患整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全省省级重大火灾隐患29项,目前已有16项整改完毕。长春市共有省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15项,目前已有7项整改完毕,省图书馆、崇智商城、恒兴房地产综合楼、华联商厦、长春邮政枢纽大楼、东盛电影院、解放大路小学7家单位经省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验收,已正式销案。此外,长春商业城、好望角大厦两单位也都已分别投入超过100万元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基本达到了整治要求,准备销案。市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共有24项,已整改完毕11项,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

  尽管如此,在长春市的公众聚集场所,新的火灾隐患仍不断产生,与长期积淀、久拖不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公众聚集场所隐患多

  几天来,记者调查了长春市部分公众聚集场所,并采访了长春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士,对长春公众聚集场所存在隐患种类有了初步了解。

  “先天不足型”。在长春市,有许多仍在使用的老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车无法通行。随着城市扩大发展,一些地方消防规划不到位或得不到落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被新建建筑“合围”,成为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往往先建厂房后确定使用性质,导致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此外,许多娱乐场所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在一家洗浴中心,记者看到,走廊本来就非常狭窄,可墙壁上贴的全是可燃物,消防部门一位同志说,要是着起火来,这些材料燃烧速度快,烟雾大,人来不及往外跑就会被熏死。

  “缺胳膊少腿型”。在调查中记者看到,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不足,没有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有的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设备不符合要求,有的甚至没有。在一家位于地下的洗浴中心,记者发现,通过长长的过道进入洗浴区后,找不到安全出口。

  “一劳永逸型”。据长春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副科长陈雷介绍,也有不少公共聚集场在开业之初,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了消防设施,但是,消防设施需要不间断地维护,天长日久,也没有发生火险,这些单位的负责人也就放松了警惕,不舍得再花钱了。其实,消防栓的阀门、泵都需要定期检修,应急灯要定期放电、充电,干粉灭火器要定期换粉和进行打压实验,维护工作跟不上,消防设施就形同虚设。

  “变更用途型”。在长春市,一些建筑特别是商住楼被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扩大营业面积,破坏了防火分区,超量储存物资,增加了建筑火灾荷载。有的商场将消防栓“圈”进精品屋,消防检查人员试着将消防栓的水管拉出来,经左拐左拐,喷射的充实水柱已不符合消防标准,其灭火能力大打折扣。还有的商场把干粉灭火器用来顶门,人为制造火灾隐患。

  “偷工减料型”。一些场所宁肯花大钱搞开业仪式,而在配置消防器材时却选择最廉价的,有的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在一次检查中,消防人员发现,一家商场配备的应急灯个个不好使。有的商场的应急灯即使好使,也几乎全是最便宜的塑料制品,经火一烤就变形,质量较好的铁盒破璃面应急灯很少看到。有的商场花钱建起了标准的消防控制室,却不舍得聘用合格的员工,更不舍得花钱培训员工,真正有了险情,消防控制室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日久麻木型”。据陈雷介绍,有的场所消防硬件设施一样不缺,但是,由于消防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开展,而且不像经营活动那样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于是,一些场所的领导及员工对消防工作紧一阵松一阵,天长日久就放松了警惕,对人为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事情也就不那么在意了。

  “打游击型”。有的娱乐场所的员工跟消防监督人员打“游击”,平时营业期间,因为怕“跑单”,就将疏散通道牢牢锁死,等前台工作员传来暗号,说消防监督人员来了,楼上的员工马上将通道打开,一项重大隐患就这样被随机地制造和消除,受利益驱动的场所业主就这样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玩游戏。

  “带险作业型”。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场所在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冒险违章生产经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屡纠屡犯,火灾隐患屡改屡生。从近年来发生的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原因分析,都是由于违反消防法规,人为带险生产经营,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封闭公共安全出口造成的责任事故。

  各路消防专家分析整治难

  11月5日,就长春市当前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情况,记者采访了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有关专家,请专家们对隐患整治难的原因作出分析。

  动态隐患防不胜防。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指导处处长陈广明将火灾隐患分为静态隐患和动态隐患两大类,他认为,因硬件设施不达标而形成的隐患是静态的,数量相对稳定,监督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而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形成的隐患是动态的,最难监督也最可怕。“动态隐患难以整治,主要就是因为部分场所的管理者消防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陈广明说。

  缺少资金有心无力。该部副部长郑智说,对于规模稍大一些的公众聚集场所,整改隐患常常需要投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此巨额的资金使一些国有老企业难以承受。有一家国有大型商场,只得将消防设施勉强符合要求的一楼出租,将不达标的其它几个楼层封闭起来。当然也有不少单位,明明效益不错,领导吃喝、旅游有钱,轮到整改隐患就说没钱,等到出了火灾事故,又是赔偿又是维修,花的钱要多出几十倍,也能拿得出来,这叫“有钱买棺材没钱治病”。

  政策调整带来麻烦。一些建筑在建成之时符合消防要求,但是近年来由于国家关于建筑消防的标准有了调整,使得早年间的这些建筑消防不达标了。对于有些建筑,即使产权单位下决心整改,难度也是非常大,有的需要停业,有的需要大量拆墙,有的需要对建筑结构作较大的改动,实施起来有危险。

  天长日久积重难返。“有些静态隐患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矛盾非常复杂。”该部建审处处长孙宇举了一个例子:有一处高层建筑,建成之初完全符合消防要求,可是后来,高层楼的旁边又盖起了一座居民住宅,原来设计的两楼间的通道被挤占了,楼已建成,这样形成的隐患整改起来太难了。孙宇说,建筑物使用功能频繁变化也是积重难返的原因。有一座办公楼,几年之内被先后用作酒店、宾馆、舞厅、商场、超市、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使用功能就有不同的消防标准,而建筑物建成后,里面的某些消防设施就很难更改,一旦使用功能变更,新隐患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产权不清“疙瘩”难解。据孙宇介绍,我省某市有一座商场,被开发商以出售产权的方式出售给了众多经营业户,这样一来,每位业户只对自己的私产负责,开发商“失踪”后,消防部门找不到一个能对整个商场消防安全负责的单位。由于该商场存在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试图将商场停业,可又担心会影响业户的经营,因为他们中多数是下岗职工,所以政府迟迟下不了决心,只好就那么挺着。像这类因产权不清而隐患难改的现象在我省还有许多。

  执法难导致整治难。据该部法规处的周青武介绍,不少群众认为,对于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由消防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问题就解决了,实际上不是这样。我省某市有二十多家企业,因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被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业,由于这些企业不执行停业处罚,消防部门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予以查封,可是,其中十余家企业竟在法院执行人员走后继续开门营业。

  专家建议:落实责任最重要

  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防火灾隐患,专家们也给出了一些实用的办法。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杜守良认为,那些静态隐患就像一个个炸药包,随时都可能爆炸。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真正负责,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必须警钟长鸣。对于那些存在“老大难”隐患的单位,建议采用专家论证的办法,集中专家们的智慧,这样所提出的整改方案会比较科学、比较实用。

  对于那些产权不清单位、企业效益不佳或动态隐患频频出现的单位,隐患的整改有哪些好招?该部指导处副处长张椿宜建议这些单位采取集资办消防措施,把隐患的整改与每个人的利益挂起勾来,让企业的每名员工时刻不忘消防安全,把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张椿宜认为,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把每一个场所的每个旮旯的防火责任都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

  “室内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设施不完备、安全疏散条件差、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用火用气不安全、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是当前公众聚集场存在的主要隐患。”该部宣传处处长张孝国认为,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消防监督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不符事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应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记者李波赵伟)(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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