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对夫妻平静离婚 妻子不要财产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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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0:53 新华网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9日电据《新晚报》报道,哈尔滨市一对夫妻平静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妻子没有要丈夫的大笔财产,却向法院提出家务活我干得多,应得到补偿。 据了解,8年前,张纪与李某结婚。因双方都有自己的事业,便婚前约定:夫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各归各有。李某是-家公司老板,经常在外应酬,很少照顾家庭。张纪是某单位的副总,工作也很忙,但依然承担起全家的家务活。据她讲,由于婆婆有洁癖,不许外人随便进屋,所以家中一直没能雇保姆,每天做晚饭,平时洗衣服、打扫房间,都由她来完成,搞得她身心疲惫。今年年初,张纪和李某的婚姻出现感情危机,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张纪同意,但以3年来干的家务活较多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给她补偿。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据此,法院采纳了张纪的要求,经过调解,李某补偿张纪9万元。 法律界人士分析,依新《婚姻法》的规定,请求补偿须符合下列条件:夫妻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适当分割;必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必须在离婚时请求。如果尚未离婚或已经离婚或离婚后再婚的,则不得请求补偿。在本案中,张纪没有要求分得丈夫的大笔财产,只要求对家务活做得多进行补偿,体现了一种对家庭生活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要求丈夫正视自己对家庭付出多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