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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打工妹卖淫 60元"分成费"换来5年半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1 新华网

  一边开发廊,一边介绍、容留发廊打工妹卖淫,就在该发廊老板赚到60元“分成费”后,警方将其抓获。8日获悉,武清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 6000元。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邢某,辽宁省昌图县人。2001年曾因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被劳动教养一年。今年上半年,邢某利用在武清区杨村镇经营发廊的便利条件,先后3次介绍其发廊的女服务员,在发廊内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对所获得的赃款,邢某与女服务员按约定的四六分成,前两次邢某每次得款30元,第三次邢某还没得到钱就被公安机关接举报抓获。检察机关认为,邢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完)(通讯员梦溪)(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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