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10年前的意外 大厦小业主面临18万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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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3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11月9日电10年前香港仔新好酒楼的塌檐篷夺命意外,造成1死13伤,但事件余波未了。肇事现场添喜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被追讨意外中的赔偿金额,连同多年的诉讼费,合共是2500万元,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相信法团无力在合理时间内筹到款项,所以颁令法团清盘。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判决意味着136个业权人,将要平均分担2500万元赔偿及诉讼费,平均每个业权人要负担大约18万元,否则会被“钉契”(容许法团可将拒绝缴付维修及验楼费的业主单位出售或抵押)。 据悉,添喜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在2年前已依法庭颁令,赔偿份内近500万元款额予死伤者家属,但因其它负责公司先后清盘,需额外背负原应由清盘者负责的2500万元赔额。由于法团至今只筹得70多万元,高院昨正式颁令将法团清盘。 对于法院的判决,添喜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认为不公平,指出法团当年已履行责任,支付一成半赔偿金。法官则表示,同情法团的处境,不过由于案中的业主立案法团无可能在合理时间内,筹得2500万元的赔偿金和诉讼费用,故颁令法团清盘,法团要解散,旗下的资产要冻结。 位于香港仔添喜大厦的新好酒楼,在10年前拆卸鱼缸时檐篷倒塌,造成1死13伤。高等法院2001年颁令,酒楼持牌人及酒楼业主等6名答辩人,需赔偿意外中8名苦主3320多万元。其中新好酒楼及其持牌人何永恒需肩负赔额的一半,而酒楼铺位业主长胜置业有限公司、屋宇管理有限公司及酒楼所在地添喜大厦的立案法团三者,则各需付15%,余下的5%由恒安工程负责。 法团本已支付他们需承担的部分,惟因酒楼本身及其持牌人,屋宇管理公司及恒安工程,先后破产、清盘及不知所终,代他们垫支了2320多万元的长胜置业,因无从追讨,遂援引“民事责任(分担)条例”,要求法团与长胜分担有关款项。 高院法官接受长胜申请,分别于本年1月、6月及7月,颁令要求法团分担长胜已垫支款项的一半,加上讼费及利息,法团共需额外支付2,500万元赔款,以大厦136名业权持有人计算,即每户约需支付18万元。(刘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