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涉嫌虚假广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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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1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毕冬文表示,超市方发放的宣传单印有长沙市工商局的广告登记字号即为广告,既然“免费停车”有限制条件,就应该在广告上明示条件,是全免?半免?减免?还是分等级免?没有明示即可视为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协会有权将此举界定为涉嫌虚假广告。同时他还进一步介绍,当地工商部门(超市所在辖区)有权对此类涉嫌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省消委副秘书长毕冬文同时表示,虽然打人方为步行街保安,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店方与步行街物业公司签有协议,顾客被物业公司保安打伤,店方应负连带责任。 据了解,被打的老人已于今天向长沙市公安局保安监督管理处投诉,该处已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