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国改革车辆购置税征收体制 将由国税部门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7: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江国成)2005年1月1日起,中国的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国家决定从2001年起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

  2001年至2004年10月,全国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30%。

  这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全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到了“杠杆作用”,既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很好地实现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作用;又指导、协调国道主干线建设,避免“断头路”问题发生,为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公路网络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81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万公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