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车辆购置税征收体制 将由国税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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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7:1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江国成)2005年1月1日起,中国的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国家决定从2001年起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 2001年至2004年10月,全国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30%。 这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全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到了“杠杆作用”,既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很好地实现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作用;又指导、协调国道主干线建设,避免“断头路”问题发生,为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公路网络作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81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万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