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枪杀民警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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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9:50 新华网 |
新华网南宁11月9日电(王勉、费文彬)9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翟焕法枪杀民警一案,当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翟焕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9月22日,被告人翟焕法与翟炎华、庞伟才三人应同村村民翟均堂、翟远堂(均另案处理)的邀请从合浦县西场镇到北海市,翟炎华随身携带一支自制短猎枪。被告人一伙从晚上7时许至12时许相聚在北海市外沙饮啤酒。喝完酒后,翟远堂等提出到珠海路一间与其有过纠纷的发廊闹事,一伙人遂于23日1时许来到该发廊,翟远堂等人挑起事端与发廊里的蒋某等人发生争吵,蒋某要求被告人一伙离开,并动手拉发廊的卷闸门准备关门休息。翟焕法即从腰间拿出短猎枪威吓蒋某等人,蒋见状大喊。被告人一伙怕事情闹大,即逃离发廊。 当翟焕法一伙逃到附近的民生路拐弯处时,辖区派出所民警李华生和群众蒙开山刚好闻讯赶到,李华生即亮出警官证告诫翟焕法一伙。翟焕法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一把夺过李华生的警官证放到自已的裤袋里,然后撒腿就跑。李华生与蒙开山等群众随即一起追赶被告人一伙,就在李华生要追上抓住翟焕法时,翟焕法为了脱身便持枪向后朝李华生开了一枪,致使李华生腹部中枪倒地。李华生中枪后当即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牺牲。当晚,翟焕法在逃跑中被群众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