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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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9:51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翟伟)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残疾人文盲率高达60%;盲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仅有59%。记者从中国残联了解到,为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9日正式启动。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 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0多年来,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尚未得到满足;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且这种差距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权利的实现,需要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认为,残疾人保障法立法之初的经济、社会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款已经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宜,甚至与修订的刑法等法律规定出现了不一致;有的条款规定的过于原则,多为倡导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的实践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到立法层次。比如依法推行按比例就业、对残疾人进行特别扶助、推进无障碍建设等。”申知非说,“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残疾人保障法增加一些新内容。如国家的社区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等都与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权益保障息息相关。这在残疾人保障法立法之初是不曾遇到的。” 据了解,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0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相应修改程序,修改工作预计3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