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宜用“三公”体系解决中国“三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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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1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九日电(记者孙自法)中国知名国情专家、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九日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称,“三农”问题是中国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难点问题,建议用“三公”体系来解决这一问题。“三公”体系即在农村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投资体系。 他认为,中国应当在现有的基础上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三公”体系,并将此作为本届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措施,国家应当向八亿农民雪中送炭,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改善他们的发展条件、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最近,财政部提出要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此举即是将“三农”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范围,以努力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 如何在中国农村逐步建立“三公”体系?胡鞍钢说,农村地区公共财政体系应力争实现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还应提出进一步取消农民的各种非税收收费的阶段性目标,鼓励各地尽快减少或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农业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要予以适当补助,对沿海地区则让其自行解决。 同时,国家财政应对农民个人或家庭直接转移支付,由于中国实行城乡居民身份证制度,可在大城市郊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国推广。 在农村建立乡镇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应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包括数量、质量和可及性,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人口饮用水、农村其他公共服务、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等进行调查,对政府各部门为解决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问题作出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投资体系,包括设定最低标准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逐步解决水、电、路、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