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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法院查封占道经营户的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 (通讯员王燕记者曹爱方)昨日,海曙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南苑街两家个体餐饮经营户的财产。

  10月14日,海曙城管执法部门对南苑街8家长期占道经营的店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每户8000元。按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罚款。截至目前,已有6家违法经营户缴了罚款,但仍有两家不缴罚款。

  为保证行政处罚决定顺利执行,11月8日,海曙城管执法部门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昨日下午,海曙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这两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个体经营户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海曙城管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经常采用这种申请财产保全的手段,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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