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9名处座因矿难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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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37 南方日报 |
太原消息 山西省针对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逐步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公开处理、事后督查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这项制度的形成,成为煤炭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从2001年至2004年9月,770多名重特大煤矿事故责任人被查处,其中包括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 从2001年起,山西省扩大了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范围和主体,加大了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加重了对安全事故中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政府领导干部的处理力度。2004年2月,吕梁地区连续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一名副专员因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被山西省政府给予撤职处分。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介绍,从2001年至2004年9月,全省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770人,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