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委回应市民疑问——不赔是国际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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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38 南方日报 |
《车停咪表位,丢了也不赔》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梅艳)咪表泊位停车,车辆受损或被盗不包赔。消息披露(详见本报昨日C02版)后,众多读者纷纷提出,既然咪表公司已派有专门人员在现场协助管理,又为何不负责看管车辆呢? 广州市交委规建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咪表泊位不承担车辆盗、损责任的规定已于2001年7月31日出台并开始实施。《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4号)中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单位收取的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法院已有相关规定,如果车主在车辆被盗、被损以后,出示的是咪表发票,法院不判决有关部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出示的是停车保管发票,是由人工收取保管费的,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市交委的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咪表泊位停车,丢车、损车的责任经营企业概不承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在国外和香港地区以及国内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咪表泊位一般都是露天开设的,没有任何部门负责车辆的保管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在国外,很多车主都有为汽车买保险的习惯,车子即使损坏或丢失了,他们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现在广州很多车主的投保意识还不强,总觉得交了停车费,经营单位就理所当然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对于为什么咪表协管人员不能负起看管车辆的责任的问题,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咪表公司派出的巡查人员,他们的职责在于监督设施的使用是否正常,尤其针对部分停车不给钱、或者乱停乱放的行为给予纠正。同时,还提供咨询、指引的服务。该负责人强调,这些巡查人员没有责任为车主保管汽车。至于今后是否继续在咪表路段保留巡查员,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根据咪表设施的实际管理情况而定,如果市民自动付费、遵章停放的意识增强了,或者今后委托交警来对咪表停车行为进行监管的话,巡查员可能被撤销。 对此,有市民建议,经营单位必须在设有路边咪表泊位的路段张贴明显的标志,声明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