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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契”见证十几万闽粤人被骗往古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05 新华网

  这张签订于咸丰二年(1852年)的“卖身契”,见证了19世纪中叶一泉州人到古巴当苦工的历史。

  喜欢收藏的潘志民珍藏这张契约有六七年时间了,今年6月份,他将契约书捐献给了泉州市档案馆。

  契约书国内罕见

  记者在市档案馆见到了这张150多年前的契约书,契约书纸面已泛黄,正面是西班牙文,反面是中文。契约书上盖着据说是“西班牙驻厦门副领事馆”的印章,“契约华工”王粗在上面盖了手印。

  “我是在泉州南门外购买到这张契约的,一王姓人称这是家里历代珍藏的,所以由此推测签下契约的王粗是泉州人,按音译的话他是桐瓦村人。我估计他是不识字的,‘王粗’二字是请人代笔的。”潘先生说。

  拜托收藏界的朋友打听后潘先生得知:这样的契约书在国内少有,当时迫于生计到古巴的华人以福建、广东居多,他们走之前签下契约,多半随身带着,由家人保管并能保留至今的为数不多。

  一签就是8年

  签约的王粗当年23岁,契约中他声明:同意到古巴哈瓦那去,从事甘蔗园或其他庄园的各种劳动。从踏上哈瓦那的48小时后,他的每个月工资是4个银比索,还有8盎司的咸肉,1.5磅的甘薯等。

  契约写着:王粗先借了钱和衣服以便路上使用,这些钱要从他在古巴工作的工资中以每个月1个比索扣除。“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这种扣除都要进行。”

  “王粗签了这张契约就要连续工作8年,其间不得离开古巴岛。”市档案馆负责人为记者解答此契约书。

  据史料记载,早在1847年,西班牙殖民主义者为了加紧对古巴的控制和掠夺,即以“契约华工”的名义,将大批广东人、福建人拐骗到古巴当奴隶,合同一签就是5-8年。到了1874年,被贩卖到古巴的华工达1⒋3万多人,他们在甘蔗、烟草和咖啡种植园内当苦工。

  被转让再转让

  契约书中规定王粗不得拒绝向本协议转让的发展委员会或人员提供服务,并且堂而皇之地写上了“此乃两愿并非抑勒”。

  王粗在1852年11月29日在厦门签这份契约书,协议中手写的西班牙文表明,1853年在哈瓦那,协议的另一方“皇家发展委员会白人委员会”将王粗转让给西梅先生,西梅又将王粗这个“亚洲佃农”转给马克西莫先生。

  潘先生说,被强迫签订了8年期限合同的华工,一踏入古巴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到达外国口岸被拍卖给前来购买的雇主,在种植园、矿山、鸟粪场被监视劳动,限制活动范围,以其劳动来偿还债务。(陈丽萍)(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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