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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不如介绍信?记者采访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 (本报记者)11月9日,“记者节”刚刚过去一天,记者采访遭遇了尴尬。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接到读者投诉,反映省城某小区新建房可能出现了建筑质量问题。由于涉及到建筑领域的专业问题,记者来到了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希望能够了解相关的知识和解决方法。

  “你是报社的啊?不行啊,先开个介绍信来吧!”一位监督站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记者的采访意图都没听就立刻开口拒绝了。

  “我给你看《记者证》,难道非要介绍信吗?”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依然回绝:“这是领导要求的,必须要介绍信,记者证没用的!而且还要领导同意才行。”

  由于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家”,记者无奈之中只好被迫“隐瞒”了联系采访的事实,冒名普通的投诉者,佯装只是投诉自己房子的建筑质量问题。在这样“骗取”监督站工作人员的“信任”后,记者最终获得了较好的接待……

  请尊重记者的采访权

  因为当事人的身份是“记者”,就被拒之于千里之外;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也抵不了领导的同意。这里所损害的似乎并不仅仅是记者的采访权,更有民众的知情权!

  据了解,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要承担违法责任,真希望这部法律早点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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