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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还拖欠700万 拖欠单位最高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15 新华网

  从今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仅要补发工资,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会被劳动监察部门处以5千元到3万元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宣布:《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对拖欠工资的单位明确了处罚办法。

  该厅劳动监察处处长王金林介绍,过去,由于法规不尽完善,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去追讨工资,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用人单位也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单位拖欠工资之风。

  王金林还透露,从明年元月起,湖北省将要求建筑企业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还拖欠700万元 省劳保厅要求春节前清完

  湖北省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还剩700万元未清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保春节前基本清欠到位。

  该厅劳动监察处处长王金林介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必须基本清欠到位。截至10月底,全省已清欠农民工工资2.92亿元,占拖欠总额2.99亿元的97.7%,清欠率居全国领先位置。

  但剩余的700万元拖欠工资追欠难度相当大:有的拖欠时间很长,如有一笔工资是1986年拖欠的;有的包工头很难找到;还有的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工程款迟迟不到位,施工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王金林提醒民工朋友,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他公布了全省各地受理民工投诉举报的电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027)87815351、87818157武汉市(027)85755113黄石市(0714)6266297十堰市(0719)8653297荆州市(0716)8457306襄樊市(0710)3571025宜昌市(0717)6770199荆门市(0724)2367453鄂州市(0711)3871507孝感市(0712)2320424黄冈市(0713)8360145咸宁市(0715)8258705恩施州(0718)8244450随州市(0722)3328990神农架林区(0719)3332464潜江市(0728)6244857仙桃市(0728)3222304天门市(0728)5337758(编辑 逸寒)(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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