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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撞倒人 后车又将人碾死 前者责任比后者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9:16 新华网

  碾死人不负刑事责任,撞倒人者却被批捕。前日,司机张某被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直呼“倒霉”。

  据了解,10月22日晚,司机张某驾车在郑汴路图书城附近撞倒由南向北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郝某,致使其栽倒在双黄线左侧。不幸的是,另一辆由东向西的客车又将郝某碾轧,致使郝某当场死亡。

  按照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经责任认定,撞倒人的司机因为没有避让行人,导致行人倒地后又被撞死,对此事应负主要责任;而撞死人的司机因为行人突然间摔倒避之不及,对此事负次要责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据此,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张某。(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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